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7-12-20

中共北京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学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其经常性工作包括:
    (一)对学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保障党员的权利。

       

 
北京理工大学监察处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各学院、部、处级基层单位及其由学校任命的负责人实施监察,负责指导校内基层单位的有关监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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