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共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党发[2016]6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纪委办公室组织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纪委办公室(2号楼304室)领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给单位每一位主要负责人(每人两份)。签订工作完成后,基层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各单位统一于7月1日前交回。
  2 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职干部和关键岗位责任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建立责任层层传导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本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